济管办〔2022〕44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5日
济源示范区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监测评价济源示范区政府机构诚信状况,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纳入示范区目标绩效考核的全部单位。各单位二级机构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内容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勤政廉政、信用建设、失信问责、表彰奖励等7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见附件),按不同指标项加(减)分。
第五条 政务诚信信息由各信息责任部门按工作分工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条 各参评单位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结果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信用信息自动生成。
第七条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分为三个信用等级,100分(含)以上且为参评单位20%比例确定为信用优良,100分(含)以上未被确定为优良及80分(含)—100分为较好,80分以下为一般,各信用主体初始分值默认为100分。
第八条 政务诚信信息保存期为五年,参与评价的信用信息期间为三年。
第九条 参评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归集到平台后,自归集到平台之日起该单位政务诚信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自动为80分(不含)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后恢复原有评分分值。
第十条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信息在目标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安排、文明单位评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表彰荣誉授予、营商环境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选拔任用等领域查询应用。
第十一条 各政务诚信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记录、报送、归集信用信息的,在该单位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办理表彰荣誉授予等领域应用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结果信息的,在该单位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参评单位对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书面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
异议信息不属实的,不在信用信息平台对该信息进行处理。异议信息属实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书面盖章向市社会信用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反馈,经市信用办审核后,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该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信用信息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起产生的信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一览表
附 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一览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价标准 | 信息归集周期 | 信息提供单位 |
1.依法行政10% | 规范行政执法 | 2 | 因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法院撤销、确认违法的,出现一件即扣2分。 | 随有随报 | 司法局 市人民法院 |
出庭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 2 | 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出现一件扣2分。 | 随有随报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 |
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 | 3 | 按要求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评价;按要求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工作情况;按要求编制和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按要求清理各类无谓证明、繁锁手续和年检、政府指定培训情况,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 年终 | 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局 编办 |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3 | 违法擅自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未经审查备案,擅自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扣3分。 | 每月 | ||
2.政务公开10%
| 主动公开情况 | 3 | 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情况。未按要求公开视情况扣分。 | 每月 | 管委会 办公室 |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 3 | 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导致本单位败诉的,该项不得分。 | 每月 | ||
年度报告情况 | 4 | 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情况。视公开报告情况得分。 | 年终 | ||
3.守信践诺20%
| 开展政务诚信承诺 | 6 | 开展部门诚信承诺,公示承诺服务清单,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未公示承诺清单扣2分,未履行承诺一项扣2分,未履行承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本项不得分。 | 年终 | 市信用办 |
民生实事办理 | 6 | 依据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得分。 | 年终 | 发展改革 和统计局 | |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 6 | 遵守招商引资协议、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领域,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出现一起违约事件本项不得分;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出现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不得分。 | 随有随报 | 发展改革 和统计局 财政金融局 工业和科技 创新委员会 | |
数字化城市管理 | 2 |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通报结果,根据每月办结率和按期办结率进行得分。 | 每月 | 文明办 行政服务中心 | |
4.勤政廉政35% | 党风廉政建设 | 4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单位班子成员因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通报批评的扣1分;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2分;给予重处分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 年终 | 纪工委 监察工委 |
政务服务效能 | 4 | 根据办事效率、承诺审批制、一窗办理、服务态度等情况得分。 | 每月 | 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 管理局 | |
群众求助事项办理 | 4 | 根据“12345”市长热线办件综合满意率进行得分。每月评价,年终综合评价。 | 每月 | 行政服务 中心 |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重大舆情处置 | 3 | 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或对重大舆情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扣分。 | 随有随报 | 党工委宣传部 | |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 4 | 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得4分,一般单位得2分,落后单位不得分。 | 年终 | 党工委政法委 | |
4.勤政廉政35% | 营商环境考评 | 4 | 根据营商办通报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情况,按一二三档分别得4、3、2分,倒数1—3名不得分,其他得1分。 | 每季度 | 营商办 |
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 4 |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得4分;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得3分;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年终 | 督查部门 | |
党委、政府决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 4 | 未按期落实、落实情况较差的,每次扣2分。 | 每月 | 督查部门 |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提案办理 | 4 | 根据承办单位重视程度、办理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办理成效等情况得分。 | 年终 | 督查部门 | |
5.信用建设25%
| 重点行业信用监管 | 4 | 根据信用监管制度、落实信用承诺、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得分。 | 每月 | 市信用办 |
信用联合惩戒 | 4 | 根据信用联合惩戒落实情况、联合奖惩信息归集情况、红黑名单归集情况等得分。 | 每月 | 市信用办 | |
信用信息归集 | 6 | 根据各单位归集自然人、法人等各类信用信息情况得分;“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严重的扣4分。 | 每月 | ||
“信易+” | 6 | 根据“信易+”制度、工作实施情况、信息反馈、宣传组织等情况得分;片区、镇、街道“信易贷”工作开展不力的扣3分。 | 每月 | 市信用办 | |
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教育 | 2 | 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教育(道德讲堂、专题诚信培训、签订诚信承诺等)。 | 年终 | 党工委组织部 市信用办 | |
政务诚信宣传 | 3 | 根据开展政务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宣传工作情况得分。 | 年终 | 市信用办 | |
6.失信问责
| 部门严重失信 | -5 | 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受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问责(含部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被问责)处理的,出现1次扣5分。 | 随有随报 | 纪工委 监察工委 党工委组织部 市人民法院 |
上级专项督查 | -5 | 在上级各类专项督导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被予以通报或问责的,出现1次扣5分。 | 随有随报 | 督查部门 | |
环境保护 | -5 | 本行业因突出环境问题,被上级通报的,出现1次扣5分。 | 每半年 | 生态环境局 | |
信 访工作 | -5 | 辖区、系统内发生单人、集体上访情况的,视情况扣分。 | 每半年 | 党工委办公室 | |
安全生产 | -5 | 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次数、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视情况扣分。 | 每半年 | 应急管理局 | |
7.表彰奖励 | 政务创新 | +3 | 对年内工作中积极破解发展难题,取得显著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表扬、嘉奖令等情况每次加3分。 | 年终 | 督查部门 |
推广经验 | +5 | 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以现场会的形式,在济源、全省、全国推广每次分别加1分、3分、5分。 | 随有随报 | 参评单位 | |
营商环境 | +3 | 在省营商环境考评中单项指标居1—3名的,分别加3、2、1分;单项指标跃升一个梯队的加1分。 | 年终 | 营商办 | |
获得荣誉 | +5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表彰奖励(各类协会除外)的,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地厅级加1分。 | 随有随报 | 参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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